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说纳税意识

1998-05-04 来源:光明日报 黄景钧 我有话说

在一次会上,有位同志说到今年交纳自行车税的人不如往年踊跃,是纳税人纳税意识不强的表现,有必要加强这方面的工作。应该说这个意见是正确的。

意识是人所特有的对客观现实的反映。存在决定意识,人们纳税意识的内容是比较广泛的,但其中最主要的是人们的法律意识。法律意识包括了一个人所拥有的法律知识,和所持有的法律价值观念以及对待法律的态度等。

纳税人要建立纳税意识,首先要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,也就是说要知法,了解有关的税收法律。目前,我国有税收20多种,其中真正称得上有法的,即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税收法律的,只有3种,这就是《税收征管法》、《个人所得税法》和《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》,其他的税收,大多是根据行政部门制定的“规定”、“办法”、“通知”来征收的。所以,在“一五”、“二五”普法中,并未将税法列入教材之内。这不能不说,我国在税收立法上是有待于进一步加强的,特别是制定税收基本法,应该尽快提到议事日程上来,使我们在税收上真正做到有法可依。

有了法以后,要大力向老百姓进行宣传,这样,纸上的法律才能成为家喻户晓的活生生的法律,成为社会公众判断是非曲折的准绳,人民群众的法律知识也就能随着增加,自然也就有助于提高大家的法律意识。

光普法是不行的,还要严格执法。以交纳自行车税为例,市民对每年3月份要交税,多数人还是知道的,报纸上也作过一些宣传。但是,由于检查不严,交和没交一个样,于是就会在一些人的思想上产生侥幸心理,不去交纳税款,这就影响了政府的收入。当然,也还有一些人故意做假账、谎报收入来偷税漏税的,应该受到法律的追究和查处。所以说,有了法以后,一定要做到执法必严,违法必究,这样才能树立起法律的权威性,增强人们的法律价值观。

公民树立起纳税意识又是和自己的政治素质、道德修养、文化水平密切联系在一起的,要认识税法是关系国家全局的法律,遵守税法是国家观念、民族观念的表现,是为社会主义祖国作贡献的表现。

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。和义务相对应的是权利。纳税人在履行义务的同时,也有相应的权利。所以,国家在要求纳税人认真纳税的同时,也要切实保障纳税人的权利。特别是国家公职人员,不要大吃大喝、挥霍浪费,更不能贪污行贿,因为吃喝的、浪费的、贪污的公款,都是纳税人所交的税款,如不加以惩治,必然会影响纳税人的法律价值观和对法律的态度。

在现代文明国家,公民的纳税意识是明显的。我们在向现代文明前进的征程中,需要通过包括国家的、公民的和各个方面的努力,在我国公民中树立起明确的纳税意识。使十五大提出的“依法治国,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”的目标真正得到实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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